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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地市公安局工作职能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9-05-03〗   本文作者:li   浏览次数:621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四)指导、检查、督促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

(五)指导该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侦查、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广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市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穗的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消防技术建设;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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