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地点。我市统一安排在2018年5月23日至26日进行,各职位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通知到入围资格审核考生。招录单位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二)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对象按规定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
鉴于往年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以考生自愿为原则,扩大入围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比例,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按1:4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因扩大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为考生自愿参加,故此类人员由招录单位专门通知,不统一公布。
(三)审核材料
1、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必须是双面打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须提供《广东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人员须提供《广东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必须是双面打印)、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四)递补审核对象
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招录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递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当接到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取消递补资格,依次通知下一位考生进行递补审核。
资格审核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下午15:00。请未入围资格审核但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递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递补考生自动放弃面试递补资格,此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审核要求
资格审核对象应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请考生务必认真了解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相关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准时到达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地点,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因迟到或证件不齐而被取消相关资格。
考生要密切留意揭阳人事考试网和招录单位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附件一:揭阳市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附件二:招录单位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