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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面试岗位概述及真题示例
本文转载自:〖南方公务考试研究中心〗    发表时间:〖2018-01-15〗   本文作者:admin—li   浏览次数:1794

更多面试真题                    国考面试信息

[编者按]:我中心是一家隶属211院校、专业从事公务招考应试技巧研究的公办培训中心,培训了众多公考试状元。国家公务员考试涉及国税、海关、出入境等很多部门,而这些部门的面试试题又不相同,为了使大家面试备考更有专对性。我们南方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特地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国考常见职位的岗位概述并附有相应的面试真题。“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相信通过阅读下面材料肯定对你本次面试有所帮助!

一、简介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 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审计署是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按照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二、职能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从近五年的真题来看,审计署系统单独命题,面试形式均为结构化,没有出现无领导的面试形式。审计署面试全天一套题目,2012年以前每套题有五道题,2012年开始每套题量减少到四道,2013年以后针对部分考生还追问了一道题。

审计署面试时长一般为20-25分钟(四道题20分钟,五道题25分钟,追问不计入答题时间),时间分配采用包干制,即思考和答题时间由考生自己把握。面试采用考官读题的形式,不提供题本,但提供给考生纸和笔。

纵观审计署的面试真题,主要采用传统的结构化形式。但是,具体能力要素的考查呈现出明显的部门特色,重点考查岗位匹配性、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专业能力。

四、真题解析

在河流污染环境审计中,你如何取证?

【答案】

河流水域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之一,通过审计能够促进我国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国家审计署的工作人员,在河流污染环境审计取证中,我会明确自身的基本职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从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三方面着手调查分析,确保审计证据的准确可靠,为环境污染的治理及保护提供前期详细的证据资料。

第一,前往各级政府所属环保部门,查阅收集各环保部门拟定的地方河流污染防治计划,及河流污染环境统计信息,了解其河流污染控制的相关措施,是否关闭存在污染的企业及排污费的征收情况等,通过图像的采集,水质样本的抽取,文字信息的整理,分析整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对水质,污染源的监测及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效果。

第二,查阅各级政府所属财政部门网站的公开信息,了解各财政部门在河流污染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财政方针,并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收集各财政部门在相关项目建设公共资金方面的筹集、拨付的工作情况,了解是否真正做到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同时,查看记录各财政部门对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等相关河流污染治理费用的监管,分析其合规性和监管效果。

第三,走访负责建设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相关单位,了解其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治项目进度是否达到要求,整理收集项目对污染控制的结果。

第四,走访各企业,调查收集各企业是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投入资金治理本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并对企业排水进行测试,记录是否符合污水排放综合标准及各项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指标,明确是否按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及其他标准进行企业的污水排放。

调查取证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对获取的审计证据信息加以整理,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确保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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