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用一句话,社会大了,什么人都有。芸芸众生中,总有一些人,每当那些不管正当与否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都会大谈个人权利,而当自己损害到别人利益时就立马摇身一变,一幅“我是法盲,我无辜”的架势。这种精分的事情一再上演,迫使我们不得不正视“法盲”这种事。而对于考生而言,在答题中展现出基本的法治思维,也是必不可缺的成功要诀。我们今天就是通过一个近期发生的事件,简单谈谈法治的内涵。
据媒体报道,10月23日,福州一小学门口,赵先生把车停在周边接孙子。因违章停车被开了罚单,罚单上还备注“没素质”三个字。赵先生表示:“我下次不停就是了,但有这么侮辱人的吗?”
学校周边违规停车接送孩子这种事,家长一种“都不守法,要我守法?”吃亏式的从众心理,行人则是深恶痛绝。对于上述的事件,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就是该罚,但症结恰恰出在了“没素质”这句罚单用语上。我们先看看人民日报的微评:
轿车违停确实没素质,更属交通违法,但是交警并非道德判官,无权超越权限乱下情绪化的个人断语。作为规范的法律文书,处罚告知单有严格的行文要求,不可乱写。如果说车主违停该受罚,交警乱写也明显失当。任何越界的执法都不可鼓励!
写的很好,面试我给85分,大家学着点。显然这是主流意见,认为交警是法律的执行者,不是道德审判官,法无授权之下没有权利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对象的道德素质进行评价。这是政治正确的话,听了让人忍不住想点个赞——好强的法治思维内力。甚至有人在报刊发文声援:“我是支持这位车主为了‘素质低’三个字去较真的。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尊严,而是为了执法生态的好转。”仿佛千错万错都是交警的错,谁让你背后的政府陷入“塔西陀陷阱”之中呢!谁让你瞎说实话伤了人家有尊严“良民”的玻璃心呢!
但是,总觉得哪里不对,对于我辈这种在“法盲”的路上奔三的草泽小民来说,违章停车就是没素质!怎么就情绪化、乱写、越界了呢?执法者怎么就批评不得呢?当前正在构建责任型政府,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等制度化的规矩来约束公权力,也正如李总理多次强调的,法无授权不可为,交警执法有执法的规矩,对于用语合适与否我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不再深究。我们想谈谈由此引发的一些思考:法律之外的道德规则、公序良俗难道不是维护一个社会安定有序的基本吗?既然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治的这种价值中立真的合适吗?
据北大法学院教授的研究,法治包含了程序、实质两方面的含义。程序意义上的法治,指法律规则对权力构成了刚性约束,权力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运作,这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标志。由此,三权分立、有限政府、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等都属于程序意义上的法治范畴。很明显,老百姓对于法治的理解很多时候都停留在这个层面上——管好政府的手!但是,按照自由主义的构想,管好政府的手是为了迈开市场的腿,而不是放任任何人的腿——有权力不可任性,有权利同样不可任性。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最初是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强调在经济、政治两个方面有规矩。近年来,习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之外,还要实现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有规矩,改变一些习惯的不以为然的行为方式和思考方式。就像清官难断的一些事也会日渐进入法制范畴一样,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反家暴立法,如刑罚修正案九针对监护人、看护人的虐待罪规定以及对网络、考试等失信的惩处等。
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指法律的程序运作必须符合相应的价值规范,国家必须捍卫一系列共同信奉的最基本价值规范。这就是良法,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中,狭义的法治只是核心价值观的一个要求,这就意味着法治是我们的重要追求,但并非唯一追求。法治就是整个社会有序的状态,就是无论政治、经济还是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要有规矩,这里面既要有成文法发挥核心作用,也同样需要社会生活中养成的共同价值规范,如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等。从这个意义上看,交警作为执法人员同样也要维护实质意义上的法治。
最后,我们把一位网友对“没素质”罚单的评论作为结语:“不但要有公正的态度,更应该有维护道德底线的素质,警察做错了吗?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他做的正是国家赋予他的责任与使命,站在道德底线上看,他做的是维护道德底线不被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