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科学发展的保障。没有法治,权力没有制约,执掌权力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经济、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科学发展。法治同时也是科学发展的内涵之一。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法治的基本功能恰恰是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但是,现在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在推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无视法治,漠视法治,轻视法治,乃至践踏法治。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安全法》,明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但仍有个别地方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为之大开绿灯;在环境保护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禁环评不达标,可能导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项目和企业筹建、上马,但个别地方对新建项目、企业,只要“市场看好”,有“发展前景”,能拉动当地GDP,不管该项目和企业是否会产生污染,都让其走绿色通道审批放行。
著名法学家姜明安先生指出,近年来,尽管我们一再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建设法治社会。但轻视法治,甚至践踏法治的行为仍屡见不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法治与发展的关系。
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路,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所急需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