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贺南方学员囊括19年省委、省政府、工商、监狱等热门职位状元
您的当前位置:南方公务员考试网 >> 考试专题 >> 国考专题 >> 正文内容
2015年国考报名后的注意事项(必读)
本文转载自:〖南方公务员〗    发表时间:〖2014-10-29〗   本文作者:admin_G   浏览次数:1372
 

2015年国考报名后的注意事项(必读)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141028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二、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1411290071600

各地考试机构网上确认的网址、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无法办理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三、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考人员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所在考区网上确认系统;

2、阅读、熟悉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二寸(35mm×45mm)、20Kb 以下、以当地考试机构网上明示的规格要求为准,对不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建议用图像处理软件另存为符合要求的照片]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以下报考人员还需要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更改姓名中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个别数字的报考人员;

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报考人员;

其他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需现场办理的事项。

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确认时可不可以更改考试地点?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考试地点的,报考人员应关注报名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电话咨询,获知办理更改及确认手续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五、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确认中,有两类报名信息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六、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七、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14112410:00—2912: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打印网址。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八、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九、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十、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5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十一、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152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关于我们 | 汇款方式 | 考试培训 | 辅导资料 | 行测信息 | 申论信息 | 面试信息 |南方公务员博客 | 网站地图 | sitemap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广东公务员考试 | 广州公务考试 | 深圳公务员考试 | 广东选调生及公遴选 | 事业单位招考

南方公务培训中心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西校区实训楼516

联系电话: 020-85217183、18922251193

Copyright © 2007-2024 南方公务考试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20522号

       
  • 电话咨询

  • 020-85217183
  • 020-85213838
  • QQ交流群

  • 310206975
  • 2559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