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0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1002批次)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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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考点和时间安排:
(一)考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
(二)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 |
考生 报到时间 |
参加面试考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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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1、报考职位编码1002B001-1002B033职位(主管单位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农业和渔业局、地税局)的考生; 2、报考职位编码1002D001-1002D030职位(主管单位为市司法局)的考生; 3、报考职位编码1002E001-1002E008职位(主管单位为市城管局、宝安区、龙岗区森林公安分局)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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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1、报考职位编码1002B034-1002B077职位(主管单位为市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罗湖区、福田区)的考生; 2、报考职位编码1002D031-1002D049职位(主管单位为市司法局)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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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报考职位编码1002B078-1002B171职位(主管单位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坪山新区)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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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1、报考职位编码 1002A089-1002A094职位(主管单位为市农业和渔业局)的考生; 2、报考职位编码1002A101-1002A324职位(主管单位为市水务局、统计局、口岸办、外事办、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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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1、报考职位编码1002A001职位(主管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的考生; 2、报考职位编码1002A004-1002A005职位(主管单位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考生; 3、报考职位编码1002A007-1002A086职位(主管单位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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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
1、报考职位编码1002A002-1002A003职位(主管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的考生; 2、报考职位编码1002A006职位(主管单位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考生; 3、报考职位编码1002A087-1002A088职位(主管单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考生; 4、报考职位编码1002A095-1002A100职位(主管单位为市审计局)的考生; 5、报考职位编码1002C001-1002C002职位(主管单位为市气象局)职位的考生。 |
特别说明:1、候考室安排详见教学楼入口处张贴标识。2、请考虑天气和交通原因,务必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延误。 3、因部分职位考生人数较多,候考时间较长,请自带水和食物备用。 |
二、面试考生应试规则(考生必读)
(一)面试时间
面试按照不同职位分别安排在2010年12月14日至16日的上午和下午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各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表和本规则,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二)报到和抽签
每天上午面试的开考时间为9:00。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当天上午8:00前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到达面试地点报到。
每天下午面试的开考时间为14:00(其中16日下午为14:30分开考)。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请于当天下午13:00前(其中16日下午为13:30前)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到达面试地点报到。
考生经证件查验并寄存通讯工具后,抵达相应候考室(候考室安排详见教学楼入口及各考室门口处张贴标识),参加面试抽签,进入候考程序。
(三)延误处理
面试开考后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封闭与等候
开考后,工作人员将按抽签顺序引导考生进入考场面试。其他考生须在候考场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候考场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除候考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应试
上午和下午面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题,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面试室、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试题。根据职位特点,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方式,部分职位采用非结构化方式进行。考生在面试中,应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的,当场取消面试成绩。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或无理取闹。
(六)等候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生到面试室外等候,待面试成绩计算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立即离开考点。
(七)清场和离场
面试期间,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清退考场和候考室内外的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考生离开考区时领回所寄存的通讯工具。
(八)违规处理
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候考或面试的,无论通讯工具是否开启或使用,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恶意违反本规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方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