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4月1日起,纳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约6300名深圳公务员将会按照分类管理改革方案进行“套转”。人们的目光再一次聚向这座曾经是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城市和它正在进行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评论认为深圳之举对于治疗积弊甚深的“官场病”以及打破干部晋升的天花板现象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也有人士指出制度的细化和程序的规范仍是改革面临的艰巨使命,且不能为解决一个问题而营生出新的问题,公务员的选拔、考核体制的跟进环环不可缺。
背景资料:
深圳公务员改革历程一览
·1990年借鉴香港做法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研究。
·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深圳酝酿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
·2006年8月,在公安系统实施专业化改革试点,建立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分类管理。
·2007年1月,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开始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工作。
·2008年8月,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
·2009年2月,深圳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试点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
·2010年1月14日,深圳通过《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
·2010年1月22日,深圳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
·2010年4月1日,纳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约6300名深圳公务员将会按照分类管理改革方案进行“套转”。
王荣:公务员改革要打破“惟官是贵”格局
·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助于打破“官本位”意识、打破“惟官是贵”的格局,从制度上淡化“官”的价值标尺意义,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和职业发展目标,规范职业发展路径和职业行为,使各类公务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牢记“权从何处来,权为谁行使”,履行职责时少一些优越感、少一些居高临下、多一些感恩之心、多一些设身处地,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改革就是要完全冲破“天花板”,打破这些限制,为公务员队伍的成长开辟“阳光大道”,而且每条道都有足够的上升空间。任何一个公务员只要努力工作,都会有发展。
·搞这项改革,目的不是给管理者辞退人员提供依据,而是要改出效率、改出动力、改出机会。
观点碰撞:
● 改革具破冰意义
势必形成“鲶鱼效应”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辉清高度评价这一改革具有破冰意义。他说,此次深圳改革将“铁饭碗”变成“瓷饭碗”,69%的公务员“官帽”被摘,一方面给政府工作人员以压力,另一方面又给勤奋有能力者以努力工作就能提升的干劲,无疑会改变之前部分政府机关的懒政和不作为,公务人员会变得更加务实、高效、快捷。而且,今后随着公务员聘任制的推进,人员流动性将会变大,更多具有管理技能和特殊才能的高端人员将会进入公务员队伍,势必形成“鲶鱼效应”,使公务员队伍充满竞争和活力。
● 决不能“走回头路”
制度的细化和程序的规范仍是深化改革所面临的艰巨使命
公务员的选拔、管理与考核,不能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而营生出新的问题来。为此,要十分注重制度创新,克服制度缺陷,使制度管理和人文管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招管理的科学性,以实现择优选人、用人的根本目标。
必须指出,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制度的执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的漏洞,致使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制度的细化和程序的规范仍是深化改革所面临的艰巨使命。在这方面,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公务员管理经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推广政府雇员制,减少公务员常任制比例;引入“政务官”和“事务官”公务员分类制;在“服务型政府”行政理念指导下,积极开创新方式、新渠道、新方法,考核、选拔公务员,完善公务员竞争淘汰机制,如民意测评制、公推公选制和末位淘汰制等。
●仍存在31%的政务类公务员
改革还需进入“深水区”
深圳的公务员改革,但仍存在31%的政务类公务员。在很大程度上,这31%的人掌握着政策的决策与操控,在任用上应更加民主公开透明;让强势的监督介入(如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划分更为清晰的权责,以权责的约束与激励来激励公务员干事业的热情。真正改革了这31%的公务员,才叫改革进入“深水区”。
●更愿看到深圳的改革不是势单力薄
而是遍地开花
公务员改革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都将对全社会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诚然,改革需要经过实践检验,也许会产生这样或那样问题,因此必须边创新边校正。我们更愿看到深圳的改革不是势单力薄,而是遍地开花。会否成为风向标,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