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公开招聘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 | |
肖志恒强调,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必须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明确改革的目的是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凝聚优秀人才、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壮大;正确认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原则,既要做到因事设岗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相结合、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还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为了推进这项改革,我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15个行业指导意见,对实施范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岗位设置的审核权限和岗位聘用结果的认定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增加了特设岗位的设置条件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等内容;而省政府9月份颁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对招聘范围、基本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是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和人员招聘工作的依据。 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此规定,一是有利于平稳过渡,我们坚持积极稳妥、承认现实的原则,先建制、入轨运行,首次聘用不对现有人员结构进行调整,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到位;二是有利于防止个别单位利用改革的机会,突击聘用人员,突击晋升人员职务,影响改革。 四种情形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此次改革要求,从明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均须公开招聘。这就堵住了很多“关系户”,但如何避免因此可能带来的其他问题,比如说用人不够灵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在四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一是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二是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三是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四是其他确需设置的。 他还特别说明,特设岗位并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而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严控“双肩挑”现象 此次改革将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设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我省事业单位大多数领导都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其中不少是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有的仍然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特别是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所以“双肩挑”现象比较普遍。 在另一方面,“双肩挑”也容易使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形成“官本位”的风气。因此,此次改革将严控“双肩挑”现象。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相应的人事管理权限核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核准时,要同时把握四个原则条件:一是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该管理岗位是否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是该管理人员是否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该管理人员是否确实按要求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这样,既坚持了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方向,也兼顾了我省事业单位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