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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申论国考大纲的“贯彻执行能力”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09-11-17〗 本文作者:ren 浏览次数:1630
南方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浅谈申论国考大纲的“贯彻执行能力”
2010年国考大纲关于申论考试的内容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动。最为显著的就是2010年的申论考试分设为两类试卷——一类试卷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一类试卷是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大纲进一步指出,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中的“贯彻执行能力”特别引人注目:在笔试中如何考查考生的贯彻执行能力呢?针对此,南方公务员研究中心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特为广大考生进行分析。
关于“贯彻执行能力”,大纲解释道:“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根据大纲的解释,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把握所谓的“贯彻执行能力”。
我们知道,申论的材料往往涉及一个或者两个社会现象或者社会问题,同时,给定材料中也会包含一些解决该社会问题的具体措施。因此,笔者认为,2010年的申论考试很可能会要求我们针对材料中提到的某一项具体措施提出(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考生在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实施方案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相关部门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对此,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材料来了解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其次,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所谓的依法行政原则,简单来说包括六个方面: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申论考试当中,考生除了要固守原来提对策的基本原则——可操作、合常理之外,还需要特别体现我们具有“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意识与素质。我们的主体要合法,我们的措施要合法、我们的程序要合法以及我们的执行措施要高效便民,而不能低效扰民。
再次,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这就要求我们仔细阅读材料,充分体会材料设定的“场景”存在哪些“客观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客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变通地制定我们的执行方案。
最后,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这项要求与我们之前提到的“高效便民”之“高效”重合,此不赘述。
笔者认为,制作一份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基本上也属于对策措施题的一种,因此要贯彻对策题的作答原则——可操作、合常理。同时,提醒各位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注意对“贯彻执行能力”这一要求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