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下属事业单位
传输中心招考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集团下属事业单位传输中心拟于近期公开招考一批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普通雇员5名、工勤类普通雇员2名,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
二、招考范围
面向社会人员,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
(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五、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考试科目及方式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考试时间:
笔试合格线为60份,笔试成绩将于
六、资格初审
(一)时间:
(二)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动漫大厦D区303室深圳市广播电视传输中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资格初审也不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一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基本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位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网址: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下载中心。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面试
面试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负责组织,通过问答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雇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雇员合同。
十、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负责解释。
附: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