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贺南方学员囊括19年省委、省政府、工商、监狱等热门职位状元
您的当前位置:南方公务员考试网 >> 信息服务 >> 申论信息 >> 正文内容
申论——写作的文体界定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09-03-09〗   本文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794

 

申论——写作的文体界定

一、确定文体是申论写作的前提

  文体就是文章的体裁,就是用什么样的形式来表达内容。申论是按给定材料进行作答,要求应试者根据材料的内容或者进行概括、概述;或者提出相应的对策;或者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解释问题的特点及其危害;或是对存在的文体进行论证、论述;或者根据虚拟身份发表讲话等。孙红林认为明确文体十分重要,那么申论既然是一种写作,那么归结为何种文体才是合适的呢?从申论考试以来的实践判断,确定为应用写作中的公文写作文体是比较恰当而且合适的。

  二、申论写作文体的定位:公文

  1.公文的内涵 公务文书(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和组织按照特定体式,经过一定处理程序制成的书面文字材料,作为传达意图,办理公务和记载工作活动的一种工具。公务员考试主要是国家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招录,所以采用党的机关的公文概念和行政机关的公文概念更有说服力。

  由于公务员的身份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国家管理的工作中必然与其他机关之间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和工作上的交流,其中使用书面形式发布所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把工作中的情况进行上传下达,是最常见的工作方式,这种书面工具,就是公文。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公文写作和管理,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对各自的机关使用文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重要的管理工具来提高工作效率,使公文发挥更大作用。

  2.公文的范围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公告 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除此之外,有些文种在党政机关也经常使用,包括事务类公文,如:计划、总结、简报、调查报告;法规类公文,如条例、规定、办法、细则、规则、公约等;讲话类公文,如开幕词、闭幕词、工作报告、讲话稿等。这些非法定公文,或是借用法定公文的形式上传下达,或是直接作为公文正文的标题,但是性质上都是公文,都是履行职能的需要。

  3.公文文体确定的依据 (1)申论的起源就是典型的公文文体;(2)制发公文是解决申论给定材料问题的必然选择;(3)申论考试大纲要求与公文写作规律完全一致。

  4.申论写作具体文种解析 根据2000年以来的申论作答要求,给出的三种常用题型,都有对应的文种和解题思路。(1)概括题类似于法定文种的报告;(2)提出对策题属于事务文书计划中的方案;(3)作文题属于法定文种的意见。

关于我们 | 汇款方式 | 考试培训 | 辅导资料 | 行测信息 | 申论信息 | 面试信息 |南方公务员博客 | 网站地图 | sitemap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广东公务员考试 | 广州公务考试 | 深圳公务员考试 | 广东选调生及公遴选 | 事业单位招考

南方公务培训中心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西校区实训楼516

联系电话: 020-85217183、18922251193

Copyright © 2007-2024 南方公务考试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20522号

       
  • 电话咨询

  • 020-85217183
  • 020-85213838
  • QQ交流群

  • 310206975
  • 2559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