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教育系统将于2009年3-4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65名(其中随军家属10名)。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任教师,充实教师力量,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步骤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张文兰,成员:胡圣祯、王良平、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良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中学教师95名,小学教师60名,随军家属10名,共165名。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无违纪违法行为; 4、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二)招聘对象
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07、200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未婚。已婚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应聘,配偶需具有广州市区户籍;
2、花都区生源的2007、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列入花都区2009年安置计划、具备教师资格且随军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4、个别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以及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参加招聘考试。
五、报名时间、方法及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9年2月26日—2009年3月10日。
(二)报名方法:
1、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的毕业生:
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填写《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递交个人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报考人员可直接到花都区教育局报名,也可登陆花都区人事局、教育局网站下载《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连同个人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寄回花都区教育局。本次报名不接受电子邮件报名及传真报名。
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hdjyj.com
区人事局网址:http://rsj.huadu.gov.cn
咨询电话:020-36898756
回邮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政编码510800,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以邮戳为准)。
2、随军家属:必须本人到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递交个人简历、随军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小一寸相片2张,填写《随军家属应聘报名表》(附件3),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三)其他事项
1、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初审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9年3月25日前在花都区人事局及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26日-27日。地点:花都区教育局。
3、随军家属报考时不需填报职位,报考人员参加完全部考试内容后,在综合总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招聘对象(实际招聘可少于10人)。
4、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应届毕业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选择是否同意统筹调配。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考生成绩,在承诺同意统筹调配的考生中,在综合总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从高到低确定未招满职位的拟补录人员名单。
5、应聘者应符合报考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六、考试时间、地点、内容
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下午15:00—17: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内容:
学科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占30%)。
3、笔试结果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报考人数不足1:4的职位,可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招聘人数和进入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6点前在花都区人事局网站、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及花都区教育局一楼大堂公布。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具体通知为准)。
2、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教学常规测试、备课、试教等。
3、各学科试教内容和要求4月10日(星期五)在花都区教育局、花都区人事局网站及花都区教育局一楼大堂公布。
4、评分方法:设各学科教学能力测试组,每组评委5人,评委根据应考者的表现独立评分,评分时精确到0.1分,5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应考者的得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包括求职动机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思想品德、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测试。
3、评分办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求职动机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思想品德、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每组评委5人,评委根据应考者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评分时精确到0.1分,5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应考者的得分。
以上三项考试考场均设在花都区教师进修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七、体检及公示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职位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综合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按有关政策办理招聘手续,录用为国家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花都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