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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本文转载自:〖广州人事网〗    发表时间:〖2009-01-21〗   本文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810

 

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具体见《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请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广州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1231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1231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1231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1231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1231以后出生)。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说明:应届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5(星期四)中午1200212(星期四)下午500。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14(星期六)下午1700

        2、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单位的1个职位(在职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4、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在完成报名程序并缴费成功后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不受资格验证比例限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免笔试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和职称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218(星期三)中午1200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免考笔试人员交费后无需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221(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的依据。

        4、笔试成绩公布。226(星期四)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

        5、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名单,报名比例低于1∶5的已开考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笔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除外),并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验证

        1、报名应聘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1)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书以及本人简历。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的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2、资格验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27(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228(星期六)上午9301130。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验证。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即原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一楼大门口(广州市正南路6号)。

        3、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4、符合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也须携带相应材料同时进行现场资格验证。

        5、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6、参加笔试并通过资格验证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还需现场缴付30元的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免笔试人员除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不退还考务费。

        7、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四)面试

        应聘者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采用当场书面公布考生分数的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时间:37(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五)专业技能测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除外)。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各个专业的要求,采用现场模拟的考核方式,考核应聘者对应聘职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38(星期日)至310(星期二)3天,由各招考单位组织本单位的专家组成考官组进行测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合计的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83337137(卫生局)

        监督电话:83384162(越秀区卫生局纪委、监察室,地址:正南路6号之一1113室)

 

                     广州市越秀区人事局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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