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穗字〔2007〕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深入贯彻广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政策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对于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维护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真正取信于民。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建立严格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和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要接受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市属各媒体要认真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决定》落实过程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为《决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