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定向地区为广州的定向生和按规定解除委托关系后的委托培养生)均可报考。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具有相应学位;大专学历或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其中具有从化市或增城市户籍的大专学历或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从化市或增城市的职位。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200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经招考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7日至1990年12月6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08年12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含已批准转业但尚未到地方报到的部队干部)、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等请查阅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含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设置的目录外专业名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机关联系,招考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6日12时至12月13日24时,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2时。各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08年12月23日12时至12月28日。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数少于4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四)拟申请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8日 上午: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3.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划定。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4χ χ=1 у= 3χ 1 <χ≤10 2χ+ 10 10 <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审查人要在报名表上签名以示负责。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个别职位的拟面试对象需在面试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详情请查阅职位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2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分批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2008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的录用报批手续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报批手续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