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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8年11月公开招考职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说明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08-11-23〗 本文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819
深圳市2008年11月职员公开招考的笔试已于11月16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笔试成绩将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D四种级别,各级别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于2008年11月22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3至5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此类考生须于2008年11月22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所报考职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笔试合格且名次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以外的考生划为C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建议此类考生留在深圳等候可能的递补至初审结束。若A、B级考生初审完毕后同一职位面试人数仍不足,则从C级考生中安排名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D级: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注一: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2008年11月22日上午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初审单位必须做好考生的签到工作。
注二:职员的资格初审地点参见《深圳市2008年11月公开招考职员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2008年10月31日发布的《深圳市2008年11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的要求,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考单位报考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考公告中要求报考“社会人员”类的考生资格初审时提供户籍本,若考生报考职位的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此次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如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
(三)考生在2008年10月31日(含本日)之前已在深圳市人事局办理《毕业生介绍信》或者《调动通知》的,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四)在此次招考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五)由于各招考单位的资格初审地点不同,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