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贺南方学员囊括19年省委、省政府、工商、监狱等热门职位状元
您的当前位置:南方公务员考试网 >> 考试专题 >> 广州深圳市考专题 >> 正文内容
深圳市2007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08-08-05〗   本文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426

来源:深圳市人事局                                    2007-11-26

  为满足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方案》(深府办〔2007〕164号)的规定,我市决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共4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200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聘。需特别说明的是:

  (一)非本市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国外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市内院校和本市生源的2007届毕业生,属夫妻分居的市外一方,均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年龄已满18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务员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五年以来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2008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机关的职位。

  三、报考时间和方法

  请于2007年11月30日10:00~2007年12月10日17:00,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报名,并在网上进行付费及打印报名表,具体程序和方法请查询该中心网站。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请于2007年12月13日10:00后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3)考生须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4)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部门委托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笔试科目根据职位类别不同而设置:专业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两科,具体科目见招聘职位表。辅助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时间: 2007年12月15日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专业知识/申论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考试中心现场查询。

  (四)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总成绩及合格线将于12月19日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5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7年12月21日9:00~18:00。

  (二)地点: 12月19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网上公布。

  (三)要求:列为资格初审人选并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提供资料:考生参加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1)档案、关系均在学校、尚未被学校派遣的2006届、2007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推荐表(函)、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推荐表(函)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6届毕业生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或者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6届、2007届毕业生可以不用提供推荐表,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7届毕业生报考仅限市内户籍的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2)属夫妻分居的市外一方报考仅限市内户籍的职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3)港澳学习、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任手续。

  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2007年12月25日上午8:00。

  (二)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三)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四)成绩公布: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07年12月27日12:00之后在网上公布。各职位最终聘任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聘人数,C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

  (1)若A≥3B,则C=B;

  (2)若A<3B,且A/3刚好为整数,则C=A/3;

  (3)若A<3B,且A/3不为整数,则C为A/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C=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一)2007年12月28日,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于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三)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天。

  八、聘任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任,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1个月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市人事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已满18岁是指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招考职位表中注明年龄要求的,40岁以下指1966年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35岁以下指1971年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30岁以下指1976年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25岁以下指1981年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07年12月31日。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可视为具有相应时间的工作经验。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人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的,可以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名考试费用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后予以减免,体检费用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地考生须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减免费用单位审核确认。

  (四)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

  2、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声明:深圳市人事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附件: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职位说明(专业类、辅助类)(见考试中心网站)

 

关于我们 | 汇款方式 | 考试培训 | 辅导资料 | 行测信息 | 申论信息 | 面试信息 |南方公务员博客 | 网站地图 | sitemap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广东公务员考试 | 广州公务考试 | 深圳公务员考试 | 广东选调生及公遴选 | 事业单位招考

南方公务培训中心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西校区实训楼516

联系电话: 020-85217183、18922251193

Copyright © 2007-2024 南方公务考试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20522号

       
  • 电话咨询

  • 020-85217183
  • 020-85213838
  • QQ交流群

  • 310206975
  • 2559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