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2007-4-24
今后,广州市民到政府办事遇冷脸、遭推诿的不愉快经历可能会越来越少。广州市拟出台严规,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务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公务员如对前来办事的市民态度不好、推诿责任将可能遭投诉,而受到累计6次有效投诉的,将被辞退。
日前,广州市人事局起草《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提出了八种市民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公务员行为,包括: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或者没有按规定时限予以许可,或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和权限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执行公务等。
如公务员对投诉不服,如何举证?草案规定,如果是就具体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投诉,由被投诉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如果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公务员自行决定做出的,则由公务员个人负举证责任,投诉人须提供该行政行为的原处理决定书等相关合法证据及材料;但有关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则由投诉人负举证责任。
市民对公务员的投诉一旦证明有效,被投诉的公务员将遭严厉处罚。按照规定,被有效投诉累计达到6次的公务员,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