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 2007-4-23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广州市拟出台严规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据介绍,《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目前已挂在广州人事网上,征求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意见。这两个草案要求,首办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即对行政当事人或服务对象的咨询,接受询问的首个工作人员,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符合规定条件有办结时限且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开具收件回执;禁止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责任。
草案提出,对违反规定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机关应按《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及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据介绍,公务员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被投诉并经调查核实的,即认定为有效投诉: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或者没有按规定时限予以许可,或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和权限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执行公务;不按公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不按公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人;不答复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被有权处理的机关确认需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